投诉书 投诉对象:汉寿县城管局,红旗社区,林宸广场物业,林宸广场五栋、六栋二楼业主
事由:汉寿县城管局、红旗社区、林宸广场物业不作为,业主违规搭建雨棚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汉寿县城管局、红旗社区、林宸广场物业未履行违规搭建雨棚劝阻、拆除义务,还对部分业主违规搭建事宜采取默认态度(未见社区、物业劝阻通知书,已见城管局拆除通知书,但未拆除到位)。 投诉问题: 1.请汉寿县城管局、红旗社区现身说法:业务私搭雨棚是否合法?如不合法为什么不及时进行违建拆除? 2.红旗社区、小区物业是否有劝阻义务?如有为什么未见劝阻通知书? 诉求: 1.请即刻出示允许私自搭建依据; 2.若无依据,立即纠正,拆除小区内所有违建,恢复其他业主权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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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5-07-16 09:17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5-07-16 10:08
网友:
你好!林宸广场五栋201、六栋202搭建阳光棚,在两名业主第一次搭建阳光棚时,我局已经对其违规搭建的构筑物进行了拆除,在拆除时两栋户主及物业反映了高空抛物情况,走访周边业主后确认高空抛物情况属实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出于人性执法方面考虑,对两处阳光房给予一定程度保留。经协商,五栋201保留雨棚一个;六栋保留小部分构筑物,并规定不得进行任何改建和扩建,一经发现将强制进行全面拆除。 经核查,目前五栋201、六栋202并未进行任何改建和扩建,故暂未启用强制拆出手段。 特此回复! 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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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5-07-16 09:17
网友:
你好!林宸广场五栋201、六栋202搭建阳光棚,在两名业主第一次搭建阳光棚时,我局已经对其违规搭建的构筑物进行了拆除,在拆除时两栋户主及物业反映了高空抛物情况,走访周边业主后确认高空抛物情况属实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出于人性执法方面考虑,对两处阳光房给予一定程度保留。经协商,五栋201保留雨棚一个;六栋保留小部分构筑物,并规定不得进行任何改建和扩建,一经发现将强制进行全面拆除。 经核查,目前五栋201、六栋202并未进行任何改建和扩建,故暂未启用强制拆出手段。 特此回复! 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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